发布日期:2023-06-21 新闻来源:本站
致各潜在承租申请单位:
为满足本项目招租需要,现需对深圳会展中心二楼会展商务服务区租赁项目招租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补充澄清:
原深圳会展中心二楼会展商务服务区租赁项目自行公开招租文件“第四章 公开招租评议办法”之“三、综合打分表”中所有涉及的“大型商业场所”要求均为“可供承租申请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所处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且需提供能体现上述要求的可信证明材料(如出租方金沙9001w以诚为本官网内容或出具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等)。
特此公告。
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19日
附:
1.原深圳会展中心二楼会展商务服务区租赁项目自行公开招租公告链接
https://www.szcec.com/news/info/id/3181.html
2. 深圳会展中心二楼会展商务服务区租赁项目自行公开招租文件(澄清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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